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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吃草最厉害的家禽畜牧家禽家禽与家畜的含义巧家县发布通告:规范县城区宠物及发布日期:2024-04-01 浏览次数:

  杏彩体育为保障城区市民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进一步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要求,现就县城区宠物及家禽饲养管理作如下通告:

  一杏彩体育、本通告所称宠物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伴侣、观赏、逗玩玩耍等为目的饲养的犬只等动物;家禽家畜是指人工饲养的包括但不限于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等动物,以下简称宠物及家禽家畜。

  二、规范管理范围:以县城为中心,北边以迤博桥为中线,上至新水泥厂后面格巧高速路以下,下至老电杆厂825米水位线处,南边以黑泥沟桥为中线,上至格巧高速路以下,下至825米水位线,邱家屿安置区、七里安置区、黎明安置区。

  五、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体育场馆、餐饮服务场所、电影院等公共场所为犬只禁养区域;各生活小区、公共绿地、公园广场、街道、集市等公共区域为犬只严管区域;其他区域为一般区域。

  (一)禁养区域内原则上禁止饲养任何犬只,确需饲养守护犬等犬只的,养犬人须持有犬类免疫证明在居住地所在社区(物业小区物管处或单位住宿区管理处)登记后到县城市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发放登记证和挂牌(已登记犬只识别标识),违规饲养的犬只一律由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处置。

  (二)严管区域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未取得《犬只登记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严管区域内的烈性犬和大型犬不予登记。经准许饲养的犬只必须拴养或圈养,拴养犬只的绳链不得超过3米﹐不得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绿化树木上拴养犬只,违规饲养的犬只经警告3次以上不予整改的,一律由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处置。

  (四)《犬只登记证》一年一检验,一犬一证,不准借用、倒卖、伪造和涂改,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携带犬只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其依法确认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接种疫苗后,向巧家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申请办理年检续期手续。违反上述规定者,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携带犬只外出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并束以犬链(绳),悬挂已登记犬只识别标识(犬牌),烈性犬、大型犬类外出应戴嘴套;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应当采取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为犬只佩戴嘴套等措施预防犬只扰民;除导盲犬、警犬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办公区、学校、医院、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主人应立即清除。

  (六)导盲犬不受犬型大小登记限制,但须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和申请犬只登记并取得《养犬登记证》、挂牌(已登记犬只识别标识)。导盲犬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宠物主应携带所饲养宠物(犬、猫等)主动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免疫点进行免疫接种登记,持凭免疫接种登记机构核发的《动物免疫证明》在居住地社区(物业小区物管处或单位住宿区管理处)登记后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宠物个案登记,由城市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一)对持有犬类免疫证明的养犬人申请养犬的登记、挂牌(已登记犬只识别标识),办理登记证件和挂牌不收取任何费用(免费)。

  (二)查处违规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联合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对流浪犬、无主犬、染疫犬、疑似染疫犬进行统一处置,联合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行为。

  (三)查处占道、流动销售宠物及家禽家畜等违规经营行为。(四)受理和处理违规饲养宠物及家禽家畜行为的举报、投诉。

  (一)将宠物及家禽管理纳入村(居)规民约,做好辖区宠物及家禽家畜饲养的管理,教育、引导饲养人依法、文明饲养宠物,督促饲养人及时对犬只进行免疫后到城市管理部门做好犬只登记。

  (二)要求各社区做好社区内宠物及家禽家畜饲养日常监督管理,建立社区内登记台账后,报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统一登记造册。

  各物业小区和单位住宿区负责做好本管辖区宠物及家禽家畜饲养的管理,教育和引导饲养人依法、文明饲养宠物,督促饲养人及时对犬只进行免疫后到城市管理部门做好犬只登记。

  (二)做好社区内宠物及家禽家畜饲养日常监督管理,建立社区内登记台账后,报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统一登记造册。

  十六、凡违规饲养家禽和宠物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处理或由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处置,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十七、违反本通告造成宠物扰民伤人或疫病传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对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等单位申请养犬的,应当提供单位的经营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证明材料、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犬的照片。

  (1)申请养犬,应当先携带犬只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其依法确认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

  (2)申请人持犬类免疫证在居住地所在社区(物业小区物管处或单位住宿区管理处)登记后到县城市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后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申请登记;

  (3)县执法局对养犬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养犬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在受理3日内核发犬只登记证和犬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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